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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践中,有些离婚诉讼当事人会这么认为,第一次法院判决不准离婚,第二次再起诉,法院就一定会判离,那么,这种观点是没有法律依据的。虽然当事人第二...
离婚案件,第一次起诉法院判决不准许离婚的,自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六个月后,双方可以再提出诉讼离婚的请求。第二次起诉,法院会依据双方感情是否完全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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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离婚诉讼中法院会以夫妻双方感情是否却已破裂为参考依据判决双方是否离婚,通常如果一方不同意或者双方尚有和好可能的法院都不会贸然判决离婚,这就涉及到第二次起诉离婚的问题,那么第二次起诉有哪些主要事项呢?第二次起诉法院是不是就一定能判决离婚呢下面离婚律师为大家简单阐述一下:诉状的起草之前已经写过离婚诉讼书了,但是法院驳回了自己的离婚请求,所以才会有第二次离婚诉讼书的出现,那么第二次离婚诉讼和第一次离婚诉讼的书写有什么区别呢?二次离婚诉讼书和第一次离婚诉讼书的格式是一样的,所不同的就是两者的事实和理由不一样。这里的诉讼理由主要针对的是第一次离婚诉讼书之后的一些事实和现象,因此和第一次离婚诉讼书的书写有着本质的区别。二.证据的准备第一次起诉之所以没能判决离婚绝大多数原因还是感情破裂的证据不足,所以在第二次起诉之前应该利用这段时间有争对性的搜集一些必要的证据,这样才能对第二次离婚起到有利的作用。三.第二次起诉一定能离掉吗?答案是可想而知的,虽然很多夫妻第二次起诉离婚时法院都判决离婚,但是也不代表第二次就一定能离掉,由于每对夫妻的家庭情况和离婚诉求有所不同,其原因也是不同的。在成都离婚律师办理过的案件中就存在有第二次任然判决不离的情况,这个就要具体案情具体分析了。很多人在经历了第一次离婚以后想当然的认为第二次离婚很简单,其实这种想法是不对的,在实践过程中表明第二次起诉离婚甚至比第一次更加重要,特别是对于财产分割和抚养权的争夺来说至关重要,如果在第二次离婚当中遇到问题一定要咨询专业的律师,如果自己盲目的处理那么对自己的利益是很不利的。
可提起诉讼离婚,被告不到场的话,是不能判决离婚的,但是如存在以下三种情况,法院可缺席判决离婚。第一,《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离婚案件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 第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百五十一条做出了明确规定:“夫妻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诉至人民法院,只要求离婚,不申请宣告下落不明人失踪或死亡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对下落不明人用公告送达诉讼文书。”《民事诉讼法》第八十四条规定,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公告送达,应当在案卷中记明原因和经过。 第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百五十七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离婚诉讼,当事人的法定代理人应当到庭,法定代理人不能到庭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依法作出判决。
民事诉讼一审普通程序审限一般不超过六个月,复杂的可以延长六个月,一审简易程序审限为三个月;案件的审判程序一般要经过多次开庭审理,查清案件事实,查清案件事实并有相关证据证明后,法院才可以宣判,当庭宣判时,法院不能立即作出判决书,所以一个案件定期宣判的,会在十日内发判决书,定期宣判的,立即发判决书。扩展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第一百六十一条规定,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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