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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集资是指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付息。除了货币形式,还本付息还有实物形式和其他形式;向社会不特定的对象筹集资金。非法集资主...
什么是非法集资根据《关于取缔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中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非法集资是指单位或者个人未依照法定程序经有关部门批准,以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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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集资不是独立的罪名。刑法上的非法集资是指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和集资诈骗。非法集资是指利用欺诈手段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行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只有有一定数额或者情节才能构成犯罪。根据刑法规定,集资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诈骗手段非法集资,达到法律规定的数额和情节的行为。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单一犯罪对象(指侵犯金融管理秩序)不同,集资诈骗罪的犯罪对象属于复杂对象,既侵犯了金融管理秩序,又侵犯了公私财产的所有权。集资诈骗罪也是目前高发的非法集资犯罪。《刑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都有详细区分。
非法集资是指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集资诈骗罪。非法集资是指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行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行为只有具备一定的数额或情节才能构成犯罪。
犯罪构成要件是犯罪成立的依据,是对犯罪主体追究刑事责任的根据。因此,在我国现行《刑法》中设置非法集资罪,必须进一步分析论述其具体的犯罪构成要件。 (一)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包括自然人和单位。这里要特别强调法律拟制人格主体--单位,否则,我们将无法对司法实践中大量存在的单位(既可以是一个单位单独实施,也可以是单位与自然人、单位与单位共同实施)实施的非法集资行为通过《刑法》来规范。 (二)犯罪主观方面是故意。当事人明知自己的非法集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这种结果的发生。在单位进行非法集资的情况下,这种故意体现为单位的主管人员、直接责任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以单位的名义为单位的利益故意追求特定危害社会的结果的发生。单位犯罪故意是单位成员的共同认识和意志,严格区别于单位成员个人的认识和意志。 (三)犯罪客体是国家金融管理秩序。非法集资在形式上表现为一种资本的运作过程,即以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证券或其他债权凭证的方式将不特定对象的资金集中起来,使他们成为形式上的投资者(股东、债权人),往往是人数众多,涉案金额大,严重破坏国家金融管理秩序。因此,我们建议将非法集资罪列入《刑法》第三章第四节的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以确立其在整个《刑法》体系中的应有地位。 (四)犯罪客观方面表现为未依法定程序经有关部门批准的集资行为。主要是以非法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证券或其他债权凭证的方式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募集资金,并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及其他方式向出资人还本付息或给予其他回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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