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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规定,“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时,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和主要用于制造侵权商品、...
对于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依据《商标法》第五十三条、《商标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三条规定,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给以处罚。 (1)责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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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商标权的民事责任:侵权人以停止侵权、赔偿损失的方式承担民事责任。停止侵权行为可以作为诉讼前的临时措施,申请法院作出裁决。《商标法》规定: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有证据证明他人正在实施或者即将实施侵犯其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如果不及时停止,其合法权益将受到不可弥补的损害,可以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责令停止有关行为和财产保全措施。侵犯商标权的行政责任: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确定侵权行为成立的,可以责令立即停止侵权、没收、销毁侵权商品、专门用于制造侵权商品、伪造注册商标标志的工具,并处以罚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一条为加强商标管理,保护商标专用权,促进生产经营者保证商品和服务质量,维护商标声誉,保护消费者和生产经营者的利益,制定本法。
1、可以选择请求法院起诉,根据侵权行为的情形按照法定赔偿标准来确定赔偿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的损失。 2、如果侵权行为成立,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会责令侵权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违法经营额达五万元以上的,可以处违法经营额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经营额不足五万元的,可以处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3、对五年内实施两次以上商标侵权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应当从重处罚。
根据《商标法》和《商标法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可以采取以下措施进行处罚:(1)责令停止侵权,具体措施如下:①责令立即停止销售;②没收,销毁侵权商品;③没收,销毁专门用于制造侵权商品和伪造注册商标的工具;(二)处以罚款。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但尚未构成犯罪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可以根据情节处以非法经营额不足50%或者侵权所获利润不足5倍的罚款;侵权单位直接责任人员可以根据情节处以1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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