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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法》 第七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第一...
审查时间是三天,三日内给出答复。根据法律规定,取保候审的办理,从办案机关收到当事人的申请之日,三日内审查确定;不同意变更强制措施的,应当告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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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审时间不会太久,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取保候审是《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一种刑事强制措施。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对未被拘留或逮捕后需要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随传随到,对其不予羁押或暂时解除其羁押的一种强制措施。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七条的规定,取保候审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如果在此期间有违反取保候审规定的,可区别情形变更强制措施,予以监视居住或逮捕;如果没有违反规定,取保候审期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措施。 所以,取保候审是从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人民法院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宣布采取取保候审措施时开始,结束于相关司法机关依法变更或解除取保候审措施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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