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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节之一的,即构成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 1、“种植罂粟五百株以上不满三千株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大的...
非法种植毒品的原植物罪构成。(1)客体要件。本罪侵害的客体是国家对毒品原植物栽培的管制。国家历来严禁非法种植罂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相继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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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两种情况一是治安处罚,一是刑事案件处罚。 1、《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一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3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1)非法种植罂·粟不满五百株或者其他少量毒品原植物的; (2)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少量未经灭活的罂粟等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的; (3)非法运输、买卖、储存、使用少量罂粟壳的。 有前款第一项行为,在成熟前自行铲除的,不予处罚。 2、《刑法》第三百五十一条【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非法种植罂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的,一律强制铲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1)种植罂粟五百株以上不满三千株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较大的; (2)经公安机关处理后又种植的; (3)抗拒铲除的。 非法种植罂·粟三千株以上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非法种植罂·粟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在收获前自动铲除的,可以免除处罚。
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认定如下, 1、一种植罂粟五百株以上不满三千株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大的”。根据这一规定,该罪的起刑数量标准是种植罂粟五百株。值得注意的是,这里只规定了种植罂粟的量刑数量标准,而对于其他毒品原植物量刑标准只规定了“数量较大”。这样规定是由于在我国境内出现的非法种植的毒品原植物的情况中,主要是罂粟;另外,由于其他毒品原植物的情况各不相同,相当复杂,也难以在法律中都规定具体数量。 2、“经公安机关处理后又种植的”是指过去曾因为种植罂粟等毒品原植物被公安机关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或者强制铲除过,也包括被依法追究过刑事责任,又再次种植毒品原植物的。在这种情况下,只要再次种植的,无论种植毒品原植物多少,都构成犯罪。 3、“抗拒铲除的”是指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的行为人,在公安机关或者政府有关部门依法强制铲除这些毒品原植物时,使用暴力、威胁、设置障碍等方法拒不铲除的。
种植数量较大,按照本条规定,种植罂粟五百株以上不满三千株即为数量较大,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较大,按照一定比例来认定,一般情况下,大麻二百五十株相当于鸦片五百株,大麻一千五百株相当于鸦片三千株,大麻数量较大按二百五十株以上不满一千五百株为标准。各地可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来确定适合本地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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