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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不同意征收土地政府不能强制征收,土地征收的关键不在于农民是否签字同意,而在于是否是合法的。如果是合法的征地,农民不签字也是没有用的,因为征地是国家行为,是市县政府代表国家进行的。判断征地是否合法,最简单的就是看是否有两公告:市县政府发布的《征用土地方案公告》和国土局发布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这两公告都要张贴于被征地所在地的村组,老百姓可以看到。如果没有这两公告,则可以认定征地不合法。对于违法的征地,农民当然有权拒绝,当地政府也不能强占。当然,各地的违法占地案件不时发生,如果真的遇到这种情况,建议两点:一是依法维权,因为农民只有法律这一个武器;二是联合,最起码要联合大部分人。
这种属于违法行为的,以下一些法律知识可作参考:物业公司的断水断电行为,不仅侵犯了业户的用水用电权,也侵犯了供水供电人的合法权利。根据我国《合同法》规定,供水、供电合同的当事人,是业主与自来水公司、供电局。居民有义务缴水费电费,而供水供电人有义务依约供水供电。如果用水用电人不缴费,供水供电人可以断水断电。不难看出,断水断电权,是供水供电人的一项重要的合同履行抗辩权。有权断水断电的一方,只能是供水供电人,而不是物业公司。物业并停水停电,是违法的。物业方要明白,现在的业主,大多都有法律意识,如果你强行使用断水断电这样的违法手段,一旦打起官司,已经先输一招。即使物业与业主签订有“违规装修可断水断电”的协议,也是明显违规的。有纠纷,或调解,或走诉讼途径,掐断业主水电,是国家法律所不答应的。国务院出台的修改《物业管理条例》的决定,《条例》首次将“物业管理企业”修改为“物业服务企业”。从“物业管理企业”到“物业服务企业”,这次词汇的变化,绝不是什么文字游戏,而是清晰表明了物业公司的新定位。即,物业企业的性质,是服务,而非管理。这个词汇的变化表明,物业公司接受业主委托,是作为“管家”来给业主服务的,而不是来管治主人的,更不是断水断电的。显然,“管家”断了“主人”的水电,有“管家”错把自己当主人之嫌,是对自己角色的误读。这个词汇的变化,对物业方来说,也是一次转变观念、提升服务质量的机遇。只有真正从“管理”中解脱出来,变“管理”为“服务”,物业企业才能靠有效的优质服务,赢得业主的尊重和信赖。
个人没有土地所有权,依法批准的土地征收,村民如果是被征用土地的使用权人,是有赔偿的。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被征用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当地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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