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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年限是指累计工作年限,并非本单位工作年限。劳动者累计工作年限已经近五年,从新入职公司当年即应享受带薪年休假,当年的带薪年休假按照剩余日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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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职工累计工作年限确定。国务院《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二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第三条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一、何谓累计工作时间在国务院的法规中,对本单位工作期间用的是连续工作,对非本单位工作用的是累计工作,《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四条:年休假天数根据职工累计工作时间确定。职工在同一或者不同用人单位工作期间,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视同工作期间,应当计为累计工作时间。依照这一规章,累计工作时间的计算依据是在用人单位工作,不包括失业、个体或者不具备用人单位资格的雇佣或劳务关系。二、累计工作时间是否等同于连续工龄令人奇怪的是,国务院《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没有采用人们熟知的连续工龄确定年休假天数,而是提出了一个模糊的概念累计工作时间,既然不是连续工作时间,从字面上讲,累计就是相加,就不考虑中断,而连续工龄则考虑中断,这两个概念计算出来的年休假长短是明显不同的。在计划经济时代,作为单位人,人人有一份人事档案,累计工作时间和连续工龄都很好认定,但劳动合同和社保制度的建立,人的流动性加大,谁能证明你在某一单位工作多少天,多少年,连续工龄认定谁说了算,总不能就根据自己填写的简历就认定吧!现有规章中有连续工龄认定程序,但这种认定只是作为职工养老保险视作缴费年限的依据,不适用于年休假。本人认为,目前阶段能作为连续工龄以及累计工作时间认定比较公允的依据是社保缴费记录。社保缴费记录中如果都是单位缴费,连续工龄和累计工作时间的计算比较简单,但如果跳槽后没有马上找到工作,在个人缴费窗口缴费了一段时间,问题又来了。依照国务院《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只要在用人单位工作的期间都可以累计,个人窗口缴费时间对累计工作时间影响不大。但如果按连续工龄确定年休假,则一旦在个人窗口缴费,则产生工龄中断,就不能连续,要重新计算了。比如你在某一单位工作九年半中途跳槽,半年后找到工作,按累计工作时间计算,到新单位一年后你可以休年休假10天,按连续工龄计算则只能休五天。张绍明,武汉律师,法律硕士,代理过全国首例性骚扰胜诉案等多件有影响案件,对公司法、侵权法、劳动法有一定的研究,出版过首部系统研究性骚扰问题的法律专著《反击性骚扰》,现担任武汉十余家中外企业常年法律顾问。
想知道年假累计工作年限如何界定的朋友可参考以下内容:《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3条规定: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同时,《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4条规定:年休假天数根据职工累计工作时间确定。职工在同一或者不同用人单位工作期间,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视同工作期间,应当计为累计工作时间。特别需要指出的是,这里所称的累计工作年限,是指员工的参加工作以来的累计工作年限,而非仅指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实践中很多用人单位都理解为是根据员工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确定年休假天数,该理解是明显违反了以上强制性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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