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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本条之罪,依其情节分别承担以下刑事责任: 1、生产假农药、假兽药、假化肥,销售明知是假的或者失去使用效能的农药、兽药、化肥、种子,或者生产...
生产伪劣种子罪的既遂处罚是根据给受害者造成的损失确定的。具体情况如下: 第一,生产损失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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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伪劣种子罪既遂会被追究的刑事责任是根据《刑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生产假农药、假兽药、假化肥,使生产遭受较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使生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使生产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23条规定:生产假农药、假兽药、假化肥,销售明知是假的或者失去使用效能的农药、兽药、化肥、种子,或者生产者、销售者以不合格的农药、兽药、化肥、种子冒充合格的农药、兽药、化肥、种子,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使生产遭受损失二万元以上的; (二)其他使生产遭受较大损失的情形。
构成生产伪劣种子罪的条件包括: 1、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 2、主观上表现为故意; 3、侵害的客体是国家对农用生产资料质量的监督管理制度和农业生产; 4、客观上表现为违反生产管理法规,生产伪劣种子等农用生产资料,致使生产遭受较大损失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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