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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申请收养人弃婴登记?

2021-10-22
根据《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的规定,办理收养登记的机关是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收养弃婴需要提交的资料有:(1)收养人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2)收养人所在单位或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发行的本人婚姻状况、有无儿童和抚养教育收养人能力等情况的证明(3)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发行的未患者在医学上认为不应收养儿童疾病的身体健康检查证明书。(四)收养人经常在居住地计划生育部门发行的收养人没有孩子的证明书(五)公安机关发行的捡漏、孩子通报的证明书。此外,收养关系当事人应亲自到收养登记机关办理收养关系成立登记手续。如果夫妻一起收养孩子,必须向收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手续的一方因为原因不能自己去的话,必须书面委托另一方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书必须由村民委员会或居民委员会证明或公证。

相关法规

《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第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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