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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为人实施不法行为,侵害他人生命权,健康权或者身体权的,行为人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在侵害他人生命权中,由于只有在剥夺他人生命之后才构成侵害...
侵害生命健康权应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误工损失及康复治疗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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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害生命健康权应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误工损失及康复治疗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以及近亲属的精神损害赔偿。
侵犯生命健康权的民事责任如下:侵犯公民身体造成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造成死亡的,应当支付丧葬费、死者生前扶养人必要的生活费等。
侵犯生命健康权的行为有哪些?生命健康权包括生命权和健康权两项人身权,生命权是以生命安全为内容的、他人不得非法干涉的权利,侵害生命权是指不法地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其表现为伤害他人身体致人死亡。健康权利是以身体的内部机能和外部的完整性为主要内容的一种人格权。 1、暴力行为以殴打等暴力手段或唆使他人以殴打等暴力手段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死亡,是严重的侵犯公民人身权的违法行为2、违法使用武器、警械武器、警械是指枪支、警棍、警绳、手铐等。有权使用武器、警械的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主要有人民警察、武警部队人员等。武器、警械的使用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根据有关规定,人民警察在执行逮捕、拘留、押解人犯和值勤、巡逻、处理治安事件等公务时,可以使用武器或警械,但必须符合使用武器和警械的使用条件,使用武器、警械的时间、种类以及如何使用,必须与被管理对象的行为程度相适应;使用武器、警械需要经过一定的批准程序时,则必须履行批准程序。 3、其他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违法行为这是的概括式规定,是指国家赔偿法第3条列举规定的情况外,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实施的、造成公民生命健康权损害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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