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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中确认无效的判决的适用情形是行政行为严重违法,需要予以撤销的情形。具体有:主要证据不足的;适用法律、法规错误的;违反法定程序的;超越...
从法律行为理论讲,无效的法律行为是指法律行为因欠缺法律规定的要件而自始、当然、确定不发生预期效力的行为。在意思自治领域,无效法律行为无需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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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原告不出庭或中途退庭按撤诉处理,被告提出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 2、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 3、法院裁定不准撤诉的,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 4、无民事行为能力的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 5、在借贷案件中,债权人起诉时,债务人下落不明的,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公告传唤债务人应诉。公告期限届满,债务人仍不应诉,借贷关系明确的,经审理后可缺席判决。在审理中债务人出走,下落不明,借贷关系明确的,可以缺席判决。
履行判决,是指人民法院经过审理认定行政机关负有法定职责而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或拖延履行的,责令被告限期履行法定职责的判决。 履行判决应满足以下两个条件: (1)被告负有法定职责; (2)行政机关不履行或拖延履行法定职责。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缺席判决适用于下列情况: 1、原告不出庭或中途退庭按撤诉处理,被告提出反诉的; 2、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 3、法院裁定不准撤诉的,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 4、无民事行为能力的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 5、在借贷案件中,债权人起诉时,债务人下落不明的,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公告传唤债务人应诉。公告期限届满,债务人仍不应诉,借贷关系明确的,经审理后可缺席判决。因为并非是所有的民事纠纷的被告都会在法院开庭审理时到庭,若是法院认为不到庭是没有理由的,此时即使一方当事人缺席,也是可以正常审理民事纠纷案件的,审理结束之后,法院会向案件的原告、被告寄送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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