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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明确规定了股东的权利及义务,如:第三十四条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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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有限公司里面有众多股东,其中很多是中小股东,股东履行出资义务的同时,享有各项权利,那么,公司法中关于股东知情权的规定是什么?股东有权查阅公司章程、翻阅公司股东会记录、对公司财务报告进行审核等,这些都是股东知情权的规定,下面我们通过本文详细了解下。
,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依照新《公司法》第三十四条“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说明目的。公司有合理根据认为股东查阅会计账簿有不正当目的,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绝提供查阅,并应当自股东提出书面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答复股东并说明理由。公司拒绝提供查阅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阅。” 一方面,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依法享有查阅公司财务会计报告的知情权。新《公司法》第九十八条规定:“股东有权查阅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公司债券存根、股东大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对公司的经营提出建议或者质询。”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查阅财务会计报告的知情权,被公司无合理根据拒绝时,股东是否可以提起知情权诉讼,新《公司法》没有作出如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知情权那样的救济方式。
股东知情权是现代公司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股东的基本权利,产生和发展是为了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是股东行使其他权利的基础。在当今社会经济体制下,公司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股东不直接参与公司经营,股东获取公司信息的途径变窄了。股东获取公司信息的权利得不到有效保护的,股东很难了解公司的财务信息和其他管理信息,公司经营者利用所掌握的信息优势,很容易损害股东利益。根据《公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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