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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企受贿是涉嫌非国家人员受贿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
根据刑法第385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刑事案件需慎重严肃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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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结算定案书》系财政局委托中介机构制作,并非由司法机关委托的具有司法鉴定资格的司法鉴定机构出具的司法鉴定结论。《工程结算定案书》也不是伴随案件事实发展而产生的书证。因此,其不具备刑事证据的合法要件而不具有合法性。
一、受贿罪的概念和和构成要件受贿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受贿罪的构成要件是: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和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正常工作秩序和国家的廉政建设制度。2.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3.犯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即只能由国家工作人员构成。4.主观方面由直接故意构成,即行为人明知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并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必然会损害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的廉洁性,仍希望并追求这种结果的发生。间接故意和过失不构成本罪。二、受贿罪的刑事责任根据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的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根据刑法第三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对犯受贿罪的,根据受贿所得数额及情节,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处罚。索贿的从重处罚。根据刑法第三百八十八条的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本人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请托人财物或者收受请托人财物的,以受贿论处。三、认定受贿罪应当注意的问题1.划清罪与非罪的界限。2.划清借款与受贿的界限。3.关于受贿罪的共犯问题。4.关于因受贿又犯其他罪的数罪并罚问题。5.关于新类型受贿案件的认定与处理。关于商业贿赂犯罪中涉及受贿罪的认定和处理。
如果没有无罪辩护理据,要看有没有自首、立功等法定减轻情节,有的,有缓刑可能性,没有的,一般不能判处缓刑。 无罪辩护方面,主要看是否有受贿罪的本质、即是否有“权钱交易”,这可以参见本律师文章《非受贿罪行为的一般认识》 最终是否能得到一个好的处理结果,要看是否能找到“所有”对被告人有利的事实和情节、并“及时”向办案机关简明、扼要、有理、有据、有力地说清楚--这需要一定的刑事法律素养和辩护语言技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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