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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执行没有钱的,对配偶是否有影响,需根据具体情况分析处理。 1、如果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
强制执行没有钱的,对配偶是否有影响,需根据具体情况分析处理。 1、如果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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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有影响。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在夫妻双方没有约定的情况下,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推定为共同共有财产,与之相应的,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的债务,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应由夫妻双方共同偿还。 2、《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3、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4、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视具体情况而定。如果是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是夫妻共同债务,那么强制执行是会涉及配偶的。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强制执行没有钱的,对配偶是否有影响,需根据具体情况分析处理。 1、如果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此时需要配偶承担偿还责任。 2、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这时对配偶则没有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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