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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无效宣告答辩需要什么材料? 1、《商标评审案件答辩通知书》及信封原件; 2、签章的主体资格证明文件(营业执照或个人身份证)复印件; 3、...
商标无效宣告答辩需要什么材料? 1、《商标评审案件答辩通知书》及信封原件; 2、签章的主体资格证明文件(营业执照或个人身份证)复印件;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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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无效宣告申请和答辩的法律规定: 根据《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一、第三款的规定:‘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本法第四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九条第四款规定的,或者是以欺骗手段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由商标局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 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商标评审委员会收到申请后,应当书面通知有关当事人,并限期提出答辩。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九个月内做出维持注册商标或者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裁定,并书面通知当事人。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裁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商标裁定程序的对方当事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商标无效宣告复审材料需要形式材料还有证据材料,其中形式材料包括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商标代理委托书,商标无效宣告申请书,证据材料包括引证商标的宣传证据,使用证据,经济证据等。
1、《注册商标无效宣告申请书》(首页); 2、评审材料目录; 3、注册商标无效宣告申请书(正文); 4、争议初步审定公告页和注册公告页复印件; 5、商标代理委托书(若是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需签章的委托书); 6、申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文件; 7、证据目录及证据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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