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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描述的情况应该是被骗了尽快报警处理...
按实际情况及相关的法律规定,欠债人一直不还的话,法院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将欠债人列入黑名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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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般不会。欠钱不还属于民事经济纠纷,对方最多会向法院起诉主张你还款,一审判决后,你还可以上诉,二审判决生效后,还有个执行阶段。3、到了执行阶段,你还不还钱,则对方会申请法院将你列入失信名单,限制你高消费、不能做飞机、高铁、开酒店等。而且会查封你的银行存款、查封拍卖你的房产、车辆等。4、建议与对方协商,达成分期还款协议
原告新乡市某彩板网架厂投资人刘某与被告惠某系长年的业务关系,被告从原告处购买彩钢和复合板并出具有欠条,后经刘某多次催要物品折价款无果,2017年6月18日,原告将被告诉至红旗法院。法院立案受理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有关规定,判决惠某在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一次性偿还原告欠款21万元及相应利息。案件进入执行阶段,申请执行人刘某念其与被执行人惠某系多年的业务合作伙伴,平日二人关系又确实不错,为早日执结此案,给惠某一个尽快履行义务的机会,故敞开“大度”,一下为惠某免去欠款10万元,即只还11万元便可结案。然而,就这11万元惠某还是一拖再拖迟迟不还,直到法律文书相继下达,说明再这样下去就要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后,惠某才如梦初醒不安起来,想到自己的儿子正在谈朋友,若女孩知道男友的父亲是个“老赖”将会有什么结果现在自己也正在做笔生意,经常外出联系有关业务,若自己出门受限,不能坐飞机、不能乘高铁、不能住宾馆岂不就寸步难行了吗还能做啥生意呢于是便立马与申请执行人刘某取得联系,在法院执行局彭法官的见证下,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惠某于2018年1月15日前一次性向刘某支付执行款10万元。剩下的1万元,2018年2月15日前一次性支付清楚。2018年1月15日,被执行人惠某如约将和解协议上规定的10万元执行款交到了申请执行人刘某手中,剩下的1万元也一再表示近期一定偿还。至此,昔日要好的一对好朋友重新握手言好,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得以顺利进展。
1.自然人的借债成立需要两个要件,一是存在借贷合意,二是事实上托付借债。 2.借条只是借债关系的一个反映,无借条并不意味着不成立借债关系。 3.如果你是现钱托付借债,你又无证人证言、电话录音、聊天记录等证据证明时,当另一方否认借债关系存在时,你很难尽有举证职责。 4.如果你有汇款凭证,可依据此提诉讼讼。 5.另一方将你电话拉黑,隶属逃避债务的做法,构成违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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