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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下管线产权、管理单位不得擅自迁移、变更或者废弃地下管线及其附属设施;确需迁移、变更或者废弃的,应当经市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地下管线建设与管理应遵循统一规划、协调管理、合理布局、资源共享、综合利用、保障安全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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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下管线建设单位在申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应当与市城建档案管理机构签订竣工档案报送责任书,明确工程竣工后需移交的工程档案内容和要求。
铜陵县地下管线的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
埋设在城市道路下的管线发生故障、险情等突发事件需要紧急抢修的,地下管线产权、管理单位应当先行组织抢修,同时报告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并在24小时内按照规定补办批准手续。如遇,补办手续可顺延至下1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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