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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附件,一般对合同正文补充说明的相关文件,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有关合同附件法律效力与合同是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的。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八条...
劳动合同无效情形仅适用于劳动关系,而一般的合同无效具有普遍的适用性。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的损害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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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合同无效,是自始无效,即从来就没有发生法律效力。那么违约条款,属于合同约定条款,是合同内容的一部分,当然也就没有发生效力的基础,是无效的。 实践中也有很多人认为,违约条款可以独立于合同整体效力而有效的,他们的依据主要有两个: 根据法律规定,“合同无效、被撤销或者终止的,不影响合同中独立存在的有关解决争议方法的条款的效力。”他们认为违约条款属于解决争议方法的条款,应当有效。那么,哪些是解决争议方法的条款呢,应当是:选择法院或仲裁条款,选择检验、鉴定机构的条款,以及法律适用的条款,这些都是程序性的规定,而违约条款却是解决实体争议的,不属于解决争议方法的条款,不能独立于合同而有效。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合同附件效力,一般情况是与合同同等法律效力,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合同无效则合同附件无效。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以虚假的意思表示隐藏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合同无效后,违约条款有效。 违约责任条款不属于合同中解决争议的条款,而属于合同中的结算和清理条款。 合同无效、撤销后,解决争议的条款继续有效,合同中的结算和清理条款自始无效。 根据2021年《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五条的规定,无效或者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从一开始就没有法律约束力。 第五百零七条规定,合同不生效、无效、撤销、终止的,不影响合同中解决争议的有关规定的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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