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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解散的事由与情形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根据《公司法》第一百八十条的规定,公司解散情形如下: 1、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2、股东会或者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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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散的情形有哪一些呢,规定,公司的营业期限届满了,那公司可以解散,或者说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一些事由出现了,公司也同样是可以解散。如公司的营业期限届满,公司应当停止这个经营活动进入解散的阶段。会或者是股东大会决议解散的,也是可以解散公司,公司依法被吊销营业,责令关闭或者是注销的,那么这个时候公司也是要解散。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的困难,继续存续这个会使股东的利益受到更大的损失的。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的这个股东,他的表决权10%以上的这个股东,他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这里要提醒大家注意一下,是机构他没有权利来裁决解散公司这个事情,他是要走法院这这个这条通道的,大家不要去这个走。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因下列5种原因可以或应当解散: 1、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公司可以在章程中规定经营期限,从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若在届满时没有经公司权力机构修改章程延长,公司应当解散;公司也可以在章程中规定某些特定的事由作为公司解散的原因,一旦出现这些事由,公司也应当解散。 2、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作出解散决议。股东会和股东大会分别是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权力机构,如果该机构作出解散公司的决议,公司应当执行。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会作出公司解散决议,必须经代表公司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大会作出公司解散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3、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公司合并分为吸收合并和新设合并,吸收合并的,被吸收的公司解散,新设合并的,合并各方解散。公司分立分为存续分立和解散分立,存续合并的,原来的公司继续存在,不存在公司解散的情况,解散合并的,原来的公司解散。 4、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在这三种情况下,公司已经不能再进行生产或者经营了,应当解散。 5、人民法院依照《公司法》第183条的规定予以解散。《公司法》第183条规定:“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故人民法院执行《公司法》第183条的规定也是公司解散的原因。
公司法规定的公司解散的情形有: 1、公司营业期限届满以及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2、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而解散; 3、股东会议决议解散; 4、公司被吊销、责令关闭或撤销; 5、股东提起解散公司的诉讼。《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条规定,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 (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二)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五)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一百八十二条的规定予以解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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