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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债权人可以将合同的权利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 (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
债务人不享有债权,所以不涉及债务人怎样转移债权的问题。债务人只能转移其所有的债务。并且,债务人将债务的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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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第八十条规定: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只要对债务人履行了通知义务即可(通知的义务履行的方式可以是书面的,也可以是口头的),不必要征得债务人的同意。债务人的同意并不是这种转让行为发生法律效力的前提。如果在新的合伙人加盟前告知其具体合作事项的当前情况(比如负债等)后,合伙人仍表示愿意“有难同当”,坚持入伙。就结成法律上的合伙人,受法律的约束。我国法律规定,合伙的债务由合伙人按照出资比例或者协议的约定,以各自的财产承担清偿责任。合伙人对合伙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偿还合伙债务超过自己应当承担数额的合伙人,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股东转让公司股权时,涉及公司债权债务的情况多种多样,应区分不同情况,寻求相应的处置方法。一、目标公司向股东借款的债权。股东转让公司股权时,可以同时作为债权人提出转让条件,即将债权捆绑在一起转让股权,要求受让方在转让公司股权支付价款的同时,向目标公司提供资金偿还欠原股东的债务。第二,股东欠标的公司的债务。股东转让公司股权时,应明确告知意向受让人债务清偿问题。处理方法是提前做出承诺,结算转让价格时一并偿还。第三,与原股东有关的或然债务风险。股权转让前,目标公司向金融机构借款,股东提供担保,股东向金融机构借款,目标公司提供担保。当股东转让公司股权时,贷款清偿尚未到期。作为股权交易,双方应约定,经金融机构同意或解除原股东担保,新股东应对目标公司的贷款承担担保责任;或者解除目标公司的担保,由原股东另寻他人承担担保责任,避免原股东、目标公司或者债务风险。第四,与转让股东无关的债权债务。可以独立于股东依法合规处置,不构成股权转让的相互制约。
1、债权转让采用通知主义,不以债务人同意为条件;而债务转让采用同意主义,不经债权人同意,转让合同无效。 2、债权转让合同的当事人是债权人与受让人(第三人),债务人不是当事人;债务转让合同的当事人是债务人与新债务人(第三人),债权人不是当事人。 3、债权转让的债务人可以援用抗辩权和抵销权;而债务转让的新债务人只能援用抗辩权,不能援用抵销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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