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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返还彩礼应当以给付人因给付彩礼造成生活困难为前提。生活困难,指依靠个人财产和离婚时分得的财产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这种困难是一种绝对...
解释二第十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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返还彩礼的条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下称《婚姻法解释 (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 (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是否返还彩礼需根据具体情况,且男方需提供证据证明给付彩礼的事实及数额。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结婚彩礼~定位在儿女婚嫁上男家给女家的消费金。通常是女家作为嫁女购置陪嫁的花费,但所购置陪嫁会随女方下嫁男方而一起到男家,这时所有陪嫁所有权使用归男女双方,使用范围限制在男家,依题而言结婚彩礼应归属于男方。但也有少数情况,女方在收到彩礼后不置办陪嫁而是将礼金收为己有,这时就应归属女方,至于具体归属女方父母还是女儿,那就要看她们家庭内部的商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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