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法规
相关问答
行政机关不履行生效的判决文书的,可以按照《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五条第三款规定:行政机关拒绝履行判决、裁定的,第一审人民法院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
行政诉讼法,行政机关拒不履行法院判决的,法院可以对行政机关采取以下措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九十六条行政机关拒绝履行判决、裁定、调...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法院的生效判决是具有法律效力的。也就是说,法院的生效判决是必须得到执行的,如果被执行人拒不履行执行义务,权利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根据本案的描述,若被执行人对法院的判决有异议的话,可以在收到判决书15天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也可以申请司法救济,比如去检察院申请抗诉或者去法院申请申诉。
如果行政机关拒不履行判决,第一审人民法院可以依法采取下列措施:通知银行从该行政机关的账户内划拨其应返还的罚款等款项;对该行政机关的负责人按日处五十元至一百元的罚款;以及将行政机关拒绝履行的情况予以公告等。
不服区政府《房屋补偿决定》的可以在60天内向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对房屋征收行政复议决定书不服的可以在15天内向区人民法院行政诉讼。也可以在90天内直接向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在申请复议或行政诉讼时提醒注意的是:主要在征收程序上找不合法的地方,不要围绕补偿金额的多少谈价钱,这个补偿金额的多少在行政复议或法院是不管的,因为是通过有资质的评估机构评估得出的金额,一般认为是合法有效的。假如征收方案未公示,产权人认定有错误、评估公司不是由被征收人选定,也不是公证部门摇号产生,测量评估人员无资质,补偿决定书中有错误等这些都是复议或诉讼的内容。程序不合法就可以要求撤销或纠正补偿决定了。供你参考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771人已浏览
158人已浏览
217人已浏览
525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