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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中华老字号”的企业除提交《“中华老字号”申报书》外,还应提供下列材料:(1)是地市级商务主管部门的申报文件(对企业申报材料真实性的确认...
申报“中华老字号”应具备的条件:拥有商标所有权或使用权;品牌创立于1957年(含)以前;传承独特的产品、技艺或服务;有传承中华民族优秀传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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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商务部2006年《“中华老字号”认定规范(试行)》的规定,中华老字号(China Time-honored Brand)是指历史悠久,拥有世代传承的产品、技艺或服务,具有鲜明的中华民族传统文化背景和深厚的文化底蕴,取得社会广泛认同,形成良好信誉的品牌。 1、申请对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有关单位(企业或组织)。 2、申请条件 (1)拥有商标所有权或使用权。 (2)品牌创立于1956年(含)以前。 (3)传承独特的产品、技艺或服务。 (4)有传承中华民族优秀传统的企业文化。 (5)具有中华民族特色和鲜明的地域文化特征,具有历史价值和文化价值。 (6)具有良好信誉,得到广泛的社会认同和赞誉。 (7)国内资本及港澳台地区资本相对控股,经营状况良好,且具有较强的可持续发展能力。 3、认定机构 (1)由商务部牵头设立“中华老字号振兴发展委员会”(以下简称振兴委员会),全面负责“中华老字号”的认定和相关工作。 (2)中华老字号振兴发展委员会下设秘书处、专家委员会。秘书处设在商务部商业改革发展司,负责振兴委员会的组织、协调和日常管理工作。专家委员会由各行业专家、法律专家、商标专家、品牌专家、企业管理专家、质量专家、历史学家等组成,主要负责“中华老字号”的评审,并参与相关工作的论证。 (3)原经有关部门认定的“中华老字号”要重新参加认定。 4、申请认定程序具备“中华老字号”认定条件的单位,向所在地市级商务主管部门申报,并由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含计划单列市商务主管部门,下同)审核后报振兴委员会认定。程序包括:提出申请、资料提交、调查鉴别、认定评审、公示、做出决定、复核、注册存档、核发证书等。具体步骤: (1)提出申请:有关单位根据自身情况填写申报表,并报所在地市级商务主管部门。 (2)资料提交:所在地市级商务主管部门对提交的申请进行初评,确认申请有效的,指导申报单位按照规定格式提交有关资料,并报所在省级商务主管部门。 (3)调查鉴别:省级商务主管部门组织有关机构、专家对申报单位提交的资料进行调查与鉴别,并提出初步评估意见报振兴委员会。 (4)认定评审:振兴委员会组织专家对资料进行分析,必要时对有关内容进行现场调研,提出评审意见,撰写认定报告。 (5)公示:在有关媒体公示拟认定为“中华老字号”的企业和品牌名单,任何单位或个人对名单有不同意见的,均可向振兴委员会提出异议。 (6)做出决定:拟认定为“中华老字号”的企业和品牌在公示期间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由振兴委员会做出决定,认定为“中华老字号”。 (7)复核:申报单位对认定结果有疑义的,可向振兴委员会提出复核,复核结果在接到复核申请后30天内做出。 (8)注册存档:认定过程涉及的所有资料均由振兴委员会存档保留,并负责管理。 (9)核发证书:对通过认定的“中华老字号”以商务部的名义颁发牌匾和证书。
商标注册申请应当按照《商标法》的规定进行,主要涉及三个要求:一是主体要求,申请商标的主体可以是国内企业、自然人、海外企业、自然人,如果主体是企业,在申请注册时,应当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境外企业应当提交公司设立证书及相应的中文翻译。主体为内地自然人的,应当提交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复印件,境外自然人的,应当提交护照复印件和相应的中文翻译。二是商标要求,商标本身不得违反《商标法》关于禁止使用和注册的规定。例如:商标不得为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名称,商标应当具有重要性,不得为某一商品的描述,不得为地理标志的名称等。三是指定的商品和服务的要求,商标申请应当明确指定的商品和服务类别和哪些商品和服务不一致,申请表中应当列出商品和服务名称。
有的商标人希望自己的商标在国外也受到保护,那么这种情况下就需要注册国外商标。国外商标注册申请要求有哪些呢? 国外商标注册申请要求: 1、申请人必须具有一定的主体资格。申请人应在我国有真实有效的工商营业所;如果没有,应在我国境内有住所;如果没有住所,申请人应有我国国籍。非“马德里联盟”成员国的国民,若在我国有其合资或独资企业,可以通过商标局提出国际注册申请。另外,台湾省的法人或自然人均可通过商标局提出国际注册申请; 2、申请国际注册的商标必须已经在我国启动一定的商标注册申请程序。申请人指定保护的国家是“马德里协定”成员国的,申请国际注册的商标必须是在我国已经注册;申请人指定保护的国家是纯“马德里议定书“成员国的,申请国际注册的商标可以是已在我国提出注册申请的商标,也可以是已经注册或提出注册申请的商标。 3、国际注册申请应与国家基础注册或基础申请内容一致。国际注册申请人的名义应与国内申请人或注册人的名义完全一致;商标应与国内注册的商标完全相同;所报的商品和服务应与国内注册的商品和服务相同或者不超过国内申请或注册的商品和服务范围。如果国内申请或注册的是在不同商品或服务类别的同一商标,在申请国际注册时,可提交一份国际注册申请,将国内所报不同类别的商品或服务按类别顺序填写在该国际注册申请书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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