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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继承的时效规定如下: 1、一般情况下,继承并没有时效限制,只要遗嘱是真实有效的,继承人可以在被继承人死后的任意时间继承遗产。 2、但是遗...
如果是法定继承人的话,没有时间限制。如果不是法定继承人,属于遗赠,其中一个立遗嘱人过世了,就要在知道或应当知道继承发生的两个月内去做,否则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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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遗嘱虽然是立遗嘱人在公证员面前所立,其意思表示的真实性比较可靠,遗嘱内容合法有效。但遗嘱是在遗嘱人死亡后发生效力的,随着时间的推移,情况可能发生变化,遗嘱的效力也就会随之改变。当遗嘱人死亡,继承发生后,被排除在遗嘱继承之外的其他法定继承人是否有丧失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情况,遗嘱继承人是否有虐待、遗弃被继承人(遗嘱人)及其他丧失继承权的情形,遗嘱人生前是否又有与他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等,这些都是在立遗嘱时所不能预见和把握的,只有在遗嘱继承发生后才能确定。这样,原来合法有效的公证遗嘱,可能因为上述因素的出现而无效或部分无效。因此,公证遗嘱同样需要重新确认,而不能直接采纳。
(1)遗嘱人是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2)遗嘱内容不是立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 (3)由于遗嘱继承人的原因导致遗嘱无效。 (4)遗嘱内容涉及到被处分过或无权处分的财产。 (5)遗嘱违反法律强制性抚养义务。 (6)遗嘱形式不合法导致的遗嘱完全失效。 (7)遗嘱继承、遗赠和遗赠抚养协议间冲突造成遗嘱无效。 (8)立遗嘱人表明对财产的处理办法,但却在去世前,未清偿立遗嘱人的全部债务,那么,其遗产在清偿全部债务后,有可能变成了负资产,这种情况下,遗嘱指定的继承人,却继承不到任何财物,那么,这份遗嘱就是事实上的无效遗嘱。 (9)遗嘱的内容含糊不清或自相矛盾,或者遗嘱所附的条件根本不可能实现,这种遗嘱无效。
一般公证遗嘱的无效的条件: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立公证遗嘱; 2、违背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胁迫、欺诈遗嘱人所立的公证遗嘱; 3、处分了遗嘱人无权处分的财产; 4、伪造的公证遗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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