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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地下停车场可以收费。开发商拥有车位产权的可委托小区业委会收取停车费,属于全体业主共有停车位业主委员会可以收取停车费,但业委会收的停车费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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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地上(地面)停车服务收费最高70元/车/月。临时进入居民住宅小区的社会车辆,首小时内不计费,超过1小时按2元/小时收取(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费),每天(24小时以内)最高收取10元。 1、如果建设单位将规划的整个停车场以车位形式出售或赠送给业主,则各个车位属于购买或接受赠与的业主所有,停车场内的公共部分,如车道,属于所有拥有车位所有权的业主共有。 2、如果建设单位将停车场的车位出租给业主,则停车场的所有权归建设单位享有,而使用权归承租车位的业主享有,业主交纳的费用是车位的使用费,该费用的标准由业主和建设单位在合同中具体约定。 3、如果建设单位在出售房屋时,将停车场的建设费用分摊到每个业主,即业主所付的房价中实际包含了停车场的分摊费用,则停车场的所有权应归全体业主共有,对于停车场的使用和收费标准由业主大会在管理规约中约定,但应优先满足业主的停车需要。 4、停车场的收益应归全体业主共有,主要用于停车场的维修养护,也可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
一般住宅区的地面车位分为两种,一种是规划中即明确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或车库,开发商建好后作为产权方或使用方(如地下人防工程等)有权通过出售、附赠或出租等方式进行处置,但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另一种是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则属于业主共有,物业公司或开发商不得对外出售或擅自出租。很多开发商在业主购房时,就要求业主签订物业服务合同。如果合同中已就停车收费有了约定,则停车收费就不违规。可以与对方进行协商,协商不成,就起诉吧。要敢于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利。
根据《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三、六十四、六十五的规定:1、物业收取占用小区公共道路或绿地的停车位费用,应由业主大会或业主大会授权的业主委员会决定;2、物业也可以根据物业合同的约定收取停车费,但收费标准应经物价部门审批;3、物业收取的停车费应单独列账,单独核算;4、所得收益的百分之七十纳入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其余部分可以用于补贴物业服务费。如对以上回答满意,请在下方点个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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