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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 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
信用卡还不上可采取下列办法: 1.采用分期或最低还款; 2.采用银行提供的延时容差服务; 3.可以更改账单日来延期还款; 4.主动和银行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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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一次性还清全部信用卡欠款有困难,可以申请分期还款。也可以找信用卡代还公司先还钱给银行,虽然代还公司要收取一定费用,但是可以保护征信包括不留下逾期记录。信用卡欠款不还后果是很严重的,要赶紧地想办法还钱。否则征信报告中会留下逾期记录,不过逾期还款等负面信息不是永远记录在个人的信用报告中的,我国目前的信用记录保持时间为五年。在还清信用卡的欠款之后,任何人都可以重新开始建立信用记录。如果欠款的本金金额达到一万以上且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3个月仍不归还的,则会认定为刑法的“恶意透支”,涉嫌信用卡诈骗罪,依法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在使用了信用卡后也是需要按照规定的期限来履行还款义务的,如果说使用人没有按照规定及时偿还欠款时也是会产生逾期还款费用并造成个人征信记录不良等情况,所以说为了避免出现以上情况持卡人也是及时的还款,如果说遭遇特殊情况也是可以向银行提出申请。
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三个月仍不归还的,可能构成信用卡诈骗罪。建议你积极还款,或者与银行协商还款计划。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 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3个月仍不归还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恶意透支”。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的“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一)明知没有还款能力而大量透支无法归还的 (二)肆意挥霍透支的资金无法归还的 (三)透支后逃匿、改变联系方式逃避银行催收的 (四)抽逃、转移资金隐匿财产逃避还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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