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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明知发生交通事故,交通事故当事人驾车或弃车逃离事故现场的; 2、交通事故当事人认为自己没有事故责任,驾车驶离事故现场的; 3、交通事故当...
以下8种情况将被认定为交通肇事逃逸: 1、明知发生交通事故,交通事故当事人驾车或弃车逃离事故现场的; 2、交通事故当事人认为自己对事故没有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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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应当具备以下四种情形:第一种情形是主动消除或者减少违法行为的危害后果。这种情况是指违法当事人主动补救违法行为,从主观积极的角度消除或者减少违法行为的危害后果。第二种情况是被他人胁迫的违法行为。这是指在现实生活中,有些人因某种原因而受到一定程度的威胁或强制而实施违法行为。主观上,这些人并不完全愿意实施违法行为,客观上在违法行为的实施中起着很小的作用。三是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这种情况是指当事人以实际行动补救违法行为,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包括举报和揭露违法行为,主动向行政机关提供材料和线索,积极做好当事人工作,使行政机关查处工作进展顺利,效果明显。四是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其他情形。因为以上三种情况不能概括所有应该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情况,所以这个规定在一些特殊情况下是有余地的。
如果肇事者想要减轻自己处罚情节的话可投案自首,可以从轻处罚。而且从中认识到自己的错误,承担起自己该有的责任;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一)明知发生交通事故,交通事故当事人驾车或弃车逃离事故现场的; (二)交通事故当事人认为自己没有事故责任,驾车驶离事故现场的; (三)交通事故当事人有酒后和无证驾车等嫌疑,报案后不履行现场听候处理义务,弃车离开事故现场后又返回的; (四)交通事故当事人虽将伤者送到医院,但未报案且无故离开医院的; (五)交通事故当事人虽将伤者送到医院,但给伤者或家属留下假姓名、假地址、假联系方式后离开医院的; (六)交通事故当事人接受调查期间逃匿的; (七)交通事故当事人离开现场且不承认曾发生交通事故,但有证明应知道发生交通事故的; (八)经协商未能达成一致或未经协商给付赔偿费用明显不足,交通事故当事人未留下本人真实信息,有证据证明其强行离开现场的。一般的肇事逃逸还有可能会面临行政处罚,但是醉驾肇事逃逸肯定要承担刑事责任的。有些驾驶员在发生车祸以后,第一时间做的事情并不是积极的去抢救伤者,而是寄希望于通过各种各样的方法能够摆脱自己的法律责任,更有甚者把伤者拖到人烟稀少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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