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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拆迁补偿协议不服的,当事人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可以书面申请,也可以口头申请。口头申请的...
对拆迁补偿协议不服的能行政复议。依据我国法律的规定,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申请人申请行政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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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您不复议或起诉,可以拆迁,参考如下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二十八条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强制执行申请书应当附具补偿金额和专户存储账号、产权调换房屋和周转用房的地点和面积等材料。 第二十九条房屋征收部门应当依法建立房屋征收补偿档案,并将分户补偿情况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 审计机关应当加强对征收补偿费用管理和使用情况的监督,并公布审计结果。
1、房屋征收行为属于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可以提出复议,复议期限为知道之日起60日内。如果签订拆迁补偿协议,由于双方协商后签订,法律地位平等,一般为民事合同,对协议不服,只能通过民事诉讼解决。2、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认为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其合法权益,依法向法定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机关依法审查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和适当性,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行政行为。它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通过行政救济解决行政争议的一种方式。
当事人对拆迁不服的,可以书面申请申请行政复议;当事人写申请有困难的,也可以口头申请申请行政复议。但当事人需要在60天内依法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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