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法规
相关问答
股权质权的实现是指股权质权人于其债权已届清偿期而受清偿时,处分出质权而使其债权优先得到清偿。质权实现的方式有三种,即折价、变卖、拍卖。股权质...
以质押财产折价或拍卖、变卖质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质押财产折价或者变卖的,应当参照市场价格。债务人履行债务或者出质人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1、股权质权作为一种担保物权是为实现债权而设立。股权质权的实现是指股权质权人于其债权已届清偿期而未受清偿时,处分该质押股权而使其债权优先受偿。 2、股权质权的实现,一般需要具备两个条件: 一是,质权有效存在; 二是,债权清偿期届满而未受清偿,包括全部未受清偿和部分未受清偿。 3、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二十八条:质权人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前,与出质人约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质押财产归债权人所有的,只能依法就质押财产优先受偿。
股权质权的实现是指股权质权人于其债权已届清偿期而受清偿时,处分出质权而使其债权优先得到清偿。质权实现的方式有三种,即折价、变卖、拍卖。股权质权的实现,一般需具备如下两个要件: 其一、须质权有效存在。 其二、须债权清偿期满而未受清偿。
股权质权的实现是指股权质权人于其债权已届清偿期而受清偿时,处分出质权而使其债权优先得到清偿。质权实现的方式有三种,即折价、变卖、拍卖。股权质权的实现,一般需具备如下两个要件: 其一、须质权有效存在。 其二、须债权清偿期满而未受清偿。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252人已浏览
158人已浏览
236人已浏览
203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