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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刑法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其假释的考验期为原判刑罚没有执行完毕的刑期,即宣告假释时原判刑罚的剩余时期。有期徒刑罪犯的假释考验期...
1、对于申请了假释,考验期限届满后的犯罪分子的处理规定为:为没有违反假释规定的,认为原判刑罚已经执行完毕,并公开予以宣告。 2、有期徒刑的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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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八十六条规定,在假释考验期内,发现被假释犯罪分子在判决宣告前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假释,并依照本法第七十条的规定对若干犯罪进行处罚。第七十条规定,判决宣告后,在刑罚执行前,发现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在判决宣告前没有其他犯罪的,应当对新发现的犯罪作出判决,按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前后判决的刑罚。已执行的刑期应当计算在新判决决定的刑期内。
监督机关对获假释的罪犯的监督的主要内容有:在假释考验期内是否发现有判决宣告以前没有判决的漏罪;在假释考验期内是否又犯新罪;在假释考验期内是否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监督机关规定的行为。在假释考试期内没有上述三种情况,考验期满,应宣告刑罚执行完毕。在假释考验期内,如果被假释的犯罪分子没有上述的情形,即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内没有再犯新罪,没有发现在判决宣告前还有漏罪没有判决,没有严重的违法行为,假释考验期满的,就认为犯罪分子的原判刑罚已经执行完毕。同时,有关方面应当向犯罪分子和当地群众、组织或其所在单位公开予以宣告假释期满、刑罚执行完毕。
假释,是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一定刑期之后,因其遵守监规,接受教育和改造,确有悔改表现,不致再危害社会,而符合法定条件的,将对其予以提前释放的制度。而未能执行完毕的刑期,转换为假释考验期,如果假释考验期内,没有新罪或漏罪的情况下,那么在假释考验期满后,按照法律规定,可视为原判刑罚已经执行完毕,并应当公开予以宣告。应当注意,虽然假释考验期满后,依法视为原判刑罚已经执行完毕,但服刑人员仍然应当及时联系管理执行机关,即原服刑监狱,办理有关刑满手续,完整地履行服刑程序,避免手续不全。因为程序不完整、手续不全的,可能会对刑满人员将后的正常生活造成不良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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