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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单位违反本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依照质量管理法律、法规规定处理。...
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应当布局合理,基础设施、公共设施配套完善,方便群众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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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下列条件的家庭可以申请购买或者承租一套经济适用住房:(一)具有本市、县城镇居民户口(含符合本地安置条件的军人);(二)无房或者现住房面积低于市、县人民政府规定的住房困难标准;(三)家庭收入符合市、县人民政府规定的收入标准。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上的单身者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可以申请购买或者承租一套经济适用住房。申请者已享受实物分房,或者通过市场方式购买商品房,以及因赠与、继承、自建等方式取得的所有住房,其建筑面积均纳入申请人家庭住房建筑面积的核定范围。
符合下列条件的家庭可以申请购买或者承租一套经济适用住房:(一)具有本市、县城镇居民户口(含符合本地安置条件的军人);(二)无房或者现住房面积低于市、县人民政府规定的住房困难标准;(三)家庭收入符合市、县人民政府规定的收入标准。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上的单身者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可以申请购买或者承租一套经济适用住房。申请者已享受实物分房,或者通过市场方式购买商品房,以及因赠与、继承、自建等方式取得的所有住房,其建筑面积均纳入申请人家庭住房建筑面积的核定范围。
经济适用住房建设项目开发单位(以下简称开发单位),由项目立项申报机构依法通过投标等方式择优选定。开发单位应当具有相应的房地产开发和资本金,并有良好的开发业绩和信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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