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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规定父母一般是子女的监护人,如果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未成年人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其他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委会...
监护是对未成年人和成年精神病人设定专人保护其利益,监督其行为,并且管理其财产的法律制度。法定监护是由法律直接规定监护人范围和顺序的监护。法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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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孩子的父母不幸离世或没有继续抚养孩子的能力时,将会由下列人员中有监护能力的人担任监护人: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6条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有下列人员中又监护能力的人担任监护人。(一)祖父母、外祖父母;(二)兄、姐;(三)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的同意。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由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近亲属中指定。对指定不服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裁决。
法律规定父母一般是子女的监护人,如果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未成年人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其他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委会或村委会、民政部门同意并且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
未成年人死亡后,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可以担任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孩子的监护权责任理应由孩子的父母来进行承担。被监护人的父母担任监护人的,可以通过遗嘱指定监护人。根据《民法典》第二十七条的规定,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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