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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不超过10万免征增值税不是免征所得税按照财税〔2019〕13号《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对小型微利企...
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不超过10万免征增值税不是免征所得税。根据财税201913号《关于实施小微企业包容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小微企业年应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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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七条,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增值税起征点的适用范围限于个人。 增值税起征点的幅度规定如下: (一)销售货物的,为月销售额2000-5000元; (二)销售应税劳务的,为月销售额1500-3000元; (三)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销售额150-200元。 前款所称销售额,是指本细则第三十条第一款所称小规模纳税人的销售额。 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和国家税务局应在规定的幅度内,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本地区适用的起征点,并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如果是按月纳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当月销售额超过10万元的,不能享受免税。如果是按季度纳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季度月销售额超过10万元,但季度销售额不超过30万元的,可以按规定享受免税。
如果是按月纳税的小规模纳税人,那么月销售额超过10万元的当月是无法享受免税的。如果是按季纳税的小规模纳税人,那么季度中某一个月销售额超过10万元,但季度销售额不超过30万元的,是可以按规定享受免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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