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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实行以抽查为主的监督检查制度,采用定期检查与随机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原则上对大中型建设项目的监督抽查每月不少于一次,并...
铁路监督机构实施处罚一般由发生地的铁路监督机构管辖,或由监督总站指定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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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工作适用的处罚措施主要包括:责令改正、通报、临时停工、责令返工或限期拆除、警告、罚款、限制进入铁路建设市场等。对单位或个人的同一个违规质量安全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处罚。
监督工作适用的处罚措施主要包括:责令改正、通报、临时停工、责令返工或限期拆除、警告、罚款、限制进入铁路建设市场等。对单位或个人的同一个违规质量安全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处罚。
监督站收到监督手续申报表后,应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相关资料的审核工作。符合条件的,应与建设单位签认《铁路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书》(附件3),并编制《铁路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计划》(附件5)。需补充资料的,应及时向建设单位发出《铁路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补充资料通知单》(附件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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