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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 《婚姻登记条例》第三章第十条之规定: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
1.协议离婚(双方自愿离婚)其中一方在当地居住一年以上的即可在当地的法院办理。 2.诉讼离婚(只有一方愿意离婚,另一方不同意),其中被告在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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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果协议离婚,只能在婚姻登记地办理。如果诉讼,离婚需要有结婚证或婚姻关系证明,户口本只是户籍证明,不是婚姻关系证明。 2、离婚诉讼一般由被告所在地管辖,若对方住所地在老家安徽,你应在安徽起诉。若对方离开安徽,经常居住地(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在沈阳,则在沈阳起诉。如果你们双方离开住所地安徽超过一年,对方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你起诉时居住地的沈阳某法院管辖。
要分两种情况,协议离婚的,需要持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以及离婚协议书到一方户口所在地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办理离婚手续。 诉讼离婚的,双方户口在同一辖区,且居住在户口所在地,提出起诉的一方持身份证、结婚证、起诉状及财产证明(备2分复印件)去当地基层法院立案即可。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离婚证在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第十条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第十一条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办理离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除应当出具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证件、证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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