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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我法律规定,夫妻离婚后所欠的债务如何分配,要依据债务的类型而定,个人债务由个人财产偿还,共同债务由双方共同财产偿还。如为家庭共同生活购买生活用品、共同出资购房、为履行法定抚养赡养义务,为支付夫妻一方或双方的教育培训费用、共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协议约定为共同债务等情形,可以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一)一方婚前所负个人债务的,债权人不得向其另一半主张权利,除非能够证明所欠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有生活。 (二)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或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欠债务,原则上应按夫妻共有债务处置;但另一方能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商定为个人债务的除外;能够证明夫妻商定分别所有财产制,且第三人知道该商定的,也除外。 (三)夫或妻一方就共有债务承受连带清偿职责后,可基于合法依据向另一方追偿。 (四)夫或妻一方丧命的,生存一方应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有债务承受连带职责。
如果是个人婚前债务,是夫妻一方的个人债务。如果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一方名义所欠的债务,原则上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该由夫妻共同偿还,债权人证明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则为共同债务,有夫妻共同偿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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