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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二条 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
如果是刑事案件,一旦起诉法院,原则上将被判刑,但犯罪情节轻微,或者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法院也将被释放,不会被判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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算,检察院向法院立案庭移送案件材料,立案庭在7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受理后转刑事审判庭,刑事审判庭接到案件后,一般在1至2日内就会向被告人送达起诉书副本,送达起诉书10日后才能开庭审理。
刑事案件已到法院,如果该案件为刑事自诉案件,那么对方能够撤诉。如果为公诉案件,一般是不能撤诉的。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刑事案件上诉原判决认定事实、事实不清楚或者证据不足,适用法律有错误,或者量刑不当的会改判。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不服第一审判决的上诉、抗诉案件,经过审理后,应当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原判决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的,应当裁定驳回上诉或者抗诉,维持原判; (二)原判决认定事实没有错误,但适用法律有错误,或者量刑不当的,应当改判; (三)原判决事实不清楚或者证据不足的,可以在查清事实后改判;也可以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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