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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网:应该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婚姻法》第18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
原则上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财产才是共同财产,除特别说明和特别规定的除外,因这笔财产用于双方婚姻生活所需,由双方创造,但当夫妻间关系解除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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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本条的规定,我国的夫妻共同财产具有以下特征: 1.夫妻共同财产的主体,是具有婚姻关系的夫妻,未形成婚姻关系的男女两性,如未婚同居、婚外同居等,以及无效或被撤销婚姻的男女双方,不能成为夫妻共同财产的主体。 2.夫妻共同财产,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婚前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自合法婚姻缔结之日起,至夫妻一方死亡或离婚生效之日止。 3.夫妻共同财产的来源,为夫妻双方或一方所得的财产,既包括夫妻通过劳动所得的财产,也包括其他非劳动所得的合法财产,当然,法律直接规定为个人特有财产的和夫妻约定为个人财产的除外。这里讲的“所得”,是指对财产权利的取得,而不要求对财产实际占有,如果一方在婚前获得某项财产如稿费,但并未实际取得,而是在婚后出版社才支付稿费,此时这笔稿费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同理,如果在婚后出版社答应支付一笔稿费,但直到婚姻关系终止前也没有得到这笔稿费,那么这笔稿费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4.夫妻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所有权,双方享有同等的权利,承担同等的义务。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特别是夫妻一方对共同财产的处分,除另有约定外,应当取得对方的同意。 5.不能证明属于夫妻一方的财产,推定为夫妻共同财产。最高人民法院1993年11月的《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中规定:“对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难以确定的,主张权利的一方有责任举证。当事人举不出有力证据,人民法院又无法查实的,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此规定即是这一原则在法律上的体现。国外也有类似的规定,瑞士民法典第226条规定:“凡无证据证明属于夫妻一方个人财产的财物均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6.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应当均等分割。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财产的来源等情况,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7.夫妻一方死亡,如果分割遗产,应当先将夫妻共同财产的一半分归另一方所有,其余的财产为死者遗产。
甲方身份证号乙方身份证号内容:二人共同购买位于..房产,原......,现二人对此房产协议如下: 1、房产登记在一人名下,放弃此房购买权 2、二人协议补偿问题或自己约定注意:写明,自愿放弃某处,与李建共有的房屋财产,自己的那一份,此后无论何时何地,不得所要该房屋的所有权和部分所有权署名 3、签字生效。甲方:乙方:签字地点年月日如果该“放弃遗产声明书”,属于一方的真实意图,且无逼迫等行为的。那么,法院在核实后,会按照当事人意愿进行判决。但是,提问者必须清楚,法院对当事人的提供的证据,要依法核实。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规定,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相关法律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离婚后,一方在两种情况下可请求再次分割财产 一、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只有存在上述法定理由的,且在发现之日起2年内起诉,人民法院才能受案审理,查明事实后,确实存在上述法定情况,那么财产应该依法再次分割。 二、协议离婚对财产处理反悔的,应该自离婚之日起一年内,向人民法院提起分割诉请,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但是受理后,发现协议离婚时对财产处理不存在欺诈、胁迫的情况,法院应依法驳回诉请。
物业调查 如果在物业有朋友通融,通常比律师持调查函调查管用,物业的朋友通融帮着查一下,也不违法,毕竟知道案件真实情况的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作证的义务,只是谁都不愿意卷进官司,抱着“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观念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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