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建设单位应当在办理城市道路建设工程竣工备案后十五日之内,向市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书面提出建管交接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一)书面申请;(二)...
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管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不履行法定职责、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具有行政处分权的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需要挖掘城市道路的单位应当向市城管部门申报挖掘城市道路年度计划。除特殊情况外,未纳入挖掘城市道路年度计划的,不得挖掘城市道路。市城管部门应当根据申报单位提出的挖掘城市道路年度计划,会同城乡建设、城乡规划、公安交通等行政主管部门共同研究编制挖掘城市道路计划。各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和挖道单位,应当严格执行挖掘城市道路计划。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集中行使城市管理权的行政执法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可以暂扣施工设备和工具,并对挖道单位处以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一)挖掘城市道路未分段挖掘、分段施工的。(二)挖掘城市道路未先割后挖的。
本条例适用于本市城市规划区内的城市道路规划、建设、养护、维修和路政的管理。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003人已浏览
157人已浏览
360人已浏览
712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