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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于医疗事故: (一)在紧急情况下为抢救垂危患者生命而采取紧急医学措施造成不良后...
第四条根据对患者人身造成的损害程度,医疗事故分为四级:一级医疗事故:导致患者死亡和严重残疾;二级医疗事故:患者中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功能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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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情况不属于医疗事故: 1、医疗差错是发生诊疗护理过失,给病人造成一定的痛苦,延长了治疗时间或增加了不必要的经济负担,但后果较事故轻。 2、医疗意外指由于无法抗拒的原因,使病人出现难以预料和防范的不良后果,不属于医务人员的过失。 3、并发症指一种疾病在发展过程中自然引起的另一种疾病和症状,如剖腹手术后引起的粘连性肠梗阻,就是并发症。这类后果不属于医疗事故。 4、后遗症疾病好转或治愈后遗留下来的组织、器官缺损或功能障碍。如小儿麻痹后的下肢瘫痪,不属于医疗事故。
不属于医疗事故的几种情况 (一)医疗差错虽有诊疗护理错误,但未造成病员死亡、残废、功能障碍的。 1.严重医疗差错 2.一般医疗差错(区别在于是否对身体健康造成影响) (二)医疗意外由于病情或病员体质特殊而发生难以预料和防范的不良后果的。关键区别:医务人员主观上有无过失。 (三)并发症 1.后一种疾病的发生是由前一种疾病引起的; 2.后一种疾病的发生是医务人员难以预料和避免的。 (四)病员及其家属不配合诊治 (五)医疗过程中的破坏事件指医务人员利用诊疗护理之机蓄意加害病员,造成病员死亡、残废、组织器官损伤导致功能障碍的情形。
(1)一级乙等医疗事故为一级伤残,赔偿指数100%; (2)二级甲等医疗事故为二级伤残,赔偿指数90%; (3)二级乙等医疗事故为三级伤残,赔偿指数80%; (4)二级丙等医疗事故为四级伤残,赔偿指数70%; (5)二级丁等医疗事故为五级伤残,赔偿指数60%; (6)三级甲等医疗事故为六级伤残,赔偿指数50%; (7)三级乙等医疗事故为七级伤残,赔偿指数40%; (8)三级丙等医疗事故为八级伤残,赔偿指数30%; (9)三级丁等医疗事故为九级伤残,赔偿指数20%; (10)三级戊等医疗事故为十级伤残,赔偿指数10%。四级医疗事故只有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无残疾赔偿金或死亡赔偿金及精神损害赔偿金。另外仅确定医疗事故等级是没用的,关键还要看医院的过错程度是多少,才可确定赔偿数额。同时不建议按医疗事故鉴定意见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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