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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无论当事人是否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效力提出主张或抗辩,人民法院都应当主动审查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效力并在判决书中明确载明。 2、建设工程施...
1、无论当事人是否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效力提出主张或抗辩,人民法院都应当主动审查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效力并在判决书中明确载明。 2、建设工程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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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合同的内容审查主要是: (1)审查合同规定的工程项目是否符合政府批文,不符合的无效; (2)审查合同规定的项目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不符合的无效; (3)合同内容约定带、垫资施工条款可导致合同的部分无效或无效。
1、注意审查合同招投标要求、承包方主体资格 对于国家大型基础设施建设、公用事业、国有资金投资、政府投资项目、国际组织如世行贷款项目,必须通过招投标。对于承包主体的资质审查可以防止合同最终效力问题。实务操作中,律师修改施工合同时,合同双方在前期大多经过了相互摸底阶段,但仍需要从具体合同特点角度予以分析。 2、注意工程承包范围的审查 整体比较简洁;注明与招投标文件、发包图纸、工程量清单内容一致; 包括:土建工程、给排水工程、电气工程、消火栓工程、消防喷淋工程、暖通工程、弱电工程(包括智能化系统预埋管、盒、箱壳部分)等等。 3、注意审查组成合同文件的顺序 首先需标注:在前者优先; 其次,对于有补充协议的,要注明与合同正文效力一致。 4、关于合同生效时间、地点效力的约定审查 签字盖章时、履约保证金交纳时(附生效条件)等;合同签订地、项目所在地。
1、对于建设施工合同需要审查诉讼主体的资格。 2、需要审核建设施工合同的效力问题。 3、建设施工合同需要约定明确的、具有可操作性和可执行性的违约责任。 4、建设施工合同都涉及到工程质量的保修与保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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