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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协议内容有无违法条款。双方达成的协议在一般情况下具有合同的性质,如果有效,法律将给予保护。作为了断双方争议的协议,合法是前提。合法的前提...
协议的内容没有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存在欺诈、胁迫或者乘人之危的情形,那么工伤赔偿协议是有效的,双方应当按照约定履行协议。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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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人效力是有的,但法官要综合考虑是否采信.因执行工作任务而受到伤害,由于其单位主体不同而适用的法律也不同。针对一般合法企事业单位适用《工伤保险条例》赔偿方式有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对于非法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则适用《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一次性赔偿办法》,赔偿方式有一次性赔偿金,以及在劳动能力鉴定之前进行治疗期间的生活费、医疗费、护理费、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及所需的交通费等费用。另外由于伤残鉴定属于极其专业范畴,您的任何一些描述不清都可导致律师的错误判断,且工伤鉴定与劳动能力鉴定程序不同,要求材料不同所以比较复杂,因此建议委托律师。详情请联系本人,本人可以接受异地委托。
本案系原告要求撤销赔偿协议,并不涉及工伤赔偿的实体处理,案由为撤销权纠纷而非劳动争议纠纷。在被告单位向劳动与社会保障局申请工伤认定后,原告与被告单位达成赔偿协议,刘某某2的签字行为系职务行为,权利义务应由被告单位承担。该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自签字时成立生效。原告在已提交工伤认定申请的情况下,自愿放弃工伤认定和伤残等级鉴定,与被告单位做一次性了断,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原告系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对自己的行为应承担法律责任,并不存在重大误解、显失公平等法定可撤销合同的行为。原告申请伤残程度鉴定并被评定为十级,不能推翻双方已达成协议并已实际履行的事实。
一、国家法律不禁止签订工伤赔偿协议。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工伤赔偿协议是经双方协商一致自愿签订的,协议内容不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存在欧诈、胁迫或者乘人之危,双方应该根据协议的内容,履行工伤赔偿的协议。如果单位有过错,并且给职工造成损失的情况,必须采取赔偿。 二、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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