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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于定期还款的民间借贷,诉讼时效为还款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逾期则丧失请求人民法院保护的权利。 2、对于定期还款的民间借贷,债务人在约定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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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纠纷诉讼时效为两年2007年12月,A向我借款15万元,借条约定2008年12月全部归还,当时,我们就这笔借款做了公证,他承诺如果到期没还款,我可以直接向法院申请执行。可是,他至今没有还钱。前几天,我再次要求他还款,但他还是说没凑够钱,要我再宽延一段时间。请问我需要起诉他吗,还是可以直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他现在外地做生意,我能否在长沙的法院立案按照《合同法》的规定,借款纠纷的诉讼时效为两年,自当事人约定的还款日期期满后第二天开始计算,除非有证据证明该两年的诉讼时效曾经中断,如双方约定了新的还款时限等,否则两年期满后,债权人在诉讼过程中将会丧失胜诉权(即其债权不受到法律保护)。从龙先生叙述的时间看,他即将丧失胜诉权,必须注意诉讼时效,在与债务人无法达成新的还款协议的情况下,尽快向法院提起诉讼。按照《公证法》的规定,对经公证的以给付为内容并载明债务人愿意接受强制执行承诺的债权文书,债务人不履行或者履行不适当的,债权人可以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因此,龙先生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第一百九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从中断、有关程序终结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一)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二)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三)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四)与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
债权债务纠纷诉讼时效是三年。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为起算点。根据2021年生效的《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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