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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九条 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是行贿罪。?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九条 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是行贿罪。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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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犯的,处五年以下或者因谋取不正当利益,情节严重的,或者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可以并处。行贿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行贿行为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按照司法解释的规定,第二条因行贿谋取不正当利益,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第三百九十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一)行贿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一百万元的;因此在5到10年,建议尽快委托律师会见,并提出减轻量刑的意见。
对犯的,处五年以下或者因谋取不正当利益,情节严重的,或者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可以并处。行贿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行贿行为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按照司法解释的规定,第二条因行贿谋取不正当利益,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第三百九十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一)行贿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一百万元的;因此在5到10年,建议尽快委托律师会见,并提出减轻量刑的意见。
介绍受贿罪是指向国家工作人员介绍受贿,情节严重的行为。介绍受贿是指受贿人与受贿人之间的交流关系、中介条件、实现受贿行为的行为。涉嫌以下情况之一的,应立案:1、个人向国家职员介绍受贿,金额在2万元以上的介绍公司向国家职员介绍受贿,金额在20万元以上的2、受贿金额不符合上述标准,但具有以下情况之一的,(1)受贿人为了获得非法利益而介绍受贿的;(2)3次以上或3人以上介绍受贿的;(3)向党政领导、司法人员、行政执法人员介绍受贿的;(4)国家或社会利益受到严重损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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