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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由审判员、陪审员共同组成合议庭审理。如果适用简易程序的,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具体适用什么审理方式,根据适用的程序确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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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以法律和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为依据。地方性法规适用于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的行政案件。人民法院审理民族自治地方的行政案件,并以该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为依据。 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参照国务院部、委根据法律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制定、发布的规章以及省、自治区、直辖市和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根据法律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制定、发布的规章。 人民法院认为地方人民政府制定、发布的规章与国务院部、委制定、发布的规章不一致的,以及国务院部、委制定、发布的规章之间不一致的,由最高人民法院送请国务院作出解释或者裁决。
1、故意伤害致死或故意杀人的法定最高量刑原则均为无期徒刑或死刑,属于严重的暴力犯罪,因此涉案犯罪嫌疑人故意伤害致死其女儿,或者故意杀死其女儿,均属于可能会被判处死刑或无期徒刑的刑事案件,依据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罪案发生地的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本案负有法定的第一审审判权,因此,本案由中级人民法院进行第一审审理。2、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刑事案件:A、危害国家安全、恐怖活动案件;B、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司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32条、234条司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条
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更为适宜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包括判决后的执行。《刑事诉讼法》第十九条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普通刑事案件,但是依照本法由上级人民法院管辖的除外。第二十条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刑事案件: (一)危害国家安全、恐怖活动案件; (二)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第二十四条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更为适宜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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