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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及进行侦查的其他法定机关对犯罪嫌疑人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律师可以接受犯罪嫌疑人或其亲属,或犯罪嫌疑人委托...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及进行侦查的其他法定机关对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律师可以接受犯罪嫌疑人或其亲属,或犯罪嫌疑人委托的其他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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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刑事案件在判决生效前前只有律师作为辩护人才可以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近亲属无法会见或者通信。辩护律师在侦查阶段可以向侦查机关了解涉嫌的罪名,依法调查,收集证据;为符合取保候审法定条件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申请取保候审;为应解除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申请解除强制措施;在审查起诉阶段,辩护律师可以去检察院、法院阅卷,调取侦查机关所指控的本犯罪嫌疑人及其他同案犯的口供、书证、物证等相关证据,做深入研究后拟定好辩护方案;在审判阶段,律师可以出庭辩护,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审查起诉阶段律师的权利如下: 1、本案的案卷材料可以查阅、摘抄、复制。 辩护人可以申请调查取证。 3、辩护人可以申请会见当事人并提出法律意见。 《刑事诉讼法》第四十条规定,辩护律师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案卷材料。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查阅、摘抄、复制上述材料。 第四十一条辩护人认为,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在调查、审查、起诉过程中收集的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或者轻罪的,有权向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申请转让。
在审判阶段刑事案件律师有以下代理权限:担任公诉案件一审辩护人:1、律师接受委托后,审查该案是否属于受案法院管辖;2、律师有权到人民法院查阅、摘抄、复制案件材料;3、律师有权会见被告人,听取被告人的陈述和辩解;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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