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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委托途径不同:医疗事故可以在非诉途径中由当地卫生局委托,也可以由医调委委托,还可以在诉讼中法院委托;而医疗过错司法鉴定原则上是在起诉后由...
1、相同点:第一,都是一种证据;第二,鉴定的基本程序相似;第三,法院审查与评断的标准基本相似;第四,在实际判案中的效力基本相似。2、差异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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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过错鉴定是指人民法院在受理医疗损害赔偿民事诉讼案件中,依职权或应医患任何一方当事人的请求,委托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对患方所诉医疗损害结果与医方过错有无因果关系等专门性问题进行分析、判断并提供鉴定结论的活动。 两者的区别有以下: 第一、医疗事故鉴定是一种行政鉴定,医疗过错属于司法鉴定。 第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是为医疗卫生行政部门处理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是否存在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规范等所提供的依据。 第三、委托方式不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可以由医疗卫生部门做出决定,也可以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 第四、鉴定主体的范围不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只能由医学会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专家组进行。医疗过错鉴定则可由司法机关交由法定的鉴定机构进行。 第五、鉴定主体的责任方式不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由医学会出具鉴定书,专家组成员无须在鉴定书上签名盖章;医疗过错鉴定的鉴定人需在鉴定书上签字或盖章,实行个人负责制。 并不是所有的医疗事故都满足要求赔偿精神抚慰金的条件,赔偿精神抚慰金也有相关的要求。
第一,医疗事故鉴定是行政鉴定,医疗过错属于司法鉴定。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是医疗卫生行政部门处理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是否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和规范的依据。三是委托方式不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可由医疗卫生部门决定,也可由双方共同委托。四是鉴定主体的范围不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只能由医学会组织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专家组进行。医疗过错鉴定可以由司法机关提交给法定鉴定机构。第五,鉴定主体的责任方式不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由医学会出具,专家组成员无需在鉴定书上签字盖章;医疗过错鉴定的鉴定人应当在鉴定书上签字或者盖章,并实行个人责任制。
医疗事故鉴定与医疗过错鉴定的区别: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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