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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所有缓刑人员都必须佩戴电子监控手环,主要根据当地政策、重点社区服刑人员等进行要求,根据国家为了进一步落实好关于社区服刑人员定位监管有关要...
全称的暂缓执行,是指对触犯刑律,经法定程序确认已构成犯罪、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人,先行宣告定罪,暂不执行所判处的刑罚。缓刑由特定的考察机构在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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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以哟,缓刑期间积极参加社区矫正,并遵守缓刑纪律,保持通讯畅通是义务,违反缓刑期间义务的有可能撤销缓刑,收监执行。
根据规定,缓刑期间应当在居住地县级行政区域内工作生活。为确保区域内活动,缓刑期间可能要求配备定位手机,并对定位手机实行定位。具体根据当地规定。 对判缓刑的服刑人中手机定位是司法行政机关(或社区矫正实施机)对社区矫正对象(社区服刑人员)的技术监控措施与方式,作到随时掌握其活动情况。《社区矫正实施办法》规定:司法所应当根据社区矫正人员的个人生活、工作及所处社区的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采取实地检查、通讯联络、信息化核查等措施及时掌握社区矫正人员的活动情况。 缓刑人员应当接受当地司法行政部门的社区矫正。社区矫正中定位系统和报告制度是重要内容,定位手机不能关机,不能欠费,必须携带,保证司法行政部门不能联系上你,否则属于违反监管规定,会受到警告处分,多次警告的可能撤销缓刑。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 2、按照规定定期向执行缓刑的机关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 3、遵守考察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 4、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考察机关批准。 《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第十九条 司法所应当根据社区矫正人员个人生活、工作及所处社区的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采取实地检查、通讯联络、信息化核查等措施及时掌握社区矫正人员的活动情况。重点时段、重大活动期间或者遇有特殊情况,司法所应当及时了解掌握社区矫正人员的有关情况,可以根据需要要求社区矫正人员到办公场所报告、说明情况。 社区矫正人员脱离监管的,司法所应当及时报告县级司法行政机关组织追查。
缓刑带的手环可以离开身体,但不能离开太远,也不能太久。必须能确定个人位置。《刑法》第七十五条【缓刑犯应遵守的规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 (二)按照考察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 (三)遵守考察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 (四)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考察机关批准。第七十六条【缓刑的考验及其积极后果】对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如果没有本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的情形,缓刑考验期满,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并公开予以宣告。第七十七条【缓刑的撤销及其处理】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关于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或者违反人民法院判决中的禁止令,情节严重的,应当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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