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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违约解除劳动合同,那么是按公司的培训费用来分摊赔偿的。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二条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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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专项培训,那是合法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按照有关规定,在双方约定的试用期内,合同双方有权随时解除劳动合同,在试用期内提出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是不需要赔偿企业培训费用的。所以,用人单位与你们约定的关于在试用期内,你们解除劳动合同应当赔偿培训费的约定是无效的。如果现在还在试用期内,你们可以要求解除合同。但是如果一旦试用期满,双方就应当按照有关劳动管理法规的规定,履行双方的劳动合同。
两种情况。 1、需要支付培训费用的情况。用人单位无过错,劳动者自己辞职,应当支付未履约部分的违约金。《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2、不需要支付培训费用的情况。用人单位有过错,劳动者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8条解除劳动合同的,不需要支付违约金。《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了服务期,劳动者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不属于违反服务期的约定,用人单位不得要求劳动者支付违约金。《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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