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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拆迁协议不可以随意改名。如果是名字撰写错误,可以经过对方同意后更正。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房屋征收部门与...
房屋拆迁协议一般不可以更改。但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更改: 1.与房屋拆迁有关行政许可被撤销或确认违法。 2.房屋估价机构违法或估价不合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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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判断如下: (一)被拆迁人作为拆迁房屋的合法产权人,有权利与拆迁方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签订以后,没有法定的可撤销或者无效的情形,不得随意反悔。 (三)虽然房屋拆迁合同签了之后我们不能单方面去更改合同内容的,但是如果经对方同意,并协商一致的,是可以更改的,再者房屋拆迁合同的订立本来就是与被拆迁人利益相关的,只要及时发现问题、纰漏是可以去相关部门申请更改的,拆迁部门也会积极配合的。
房屋拆迁协议一经签订,即具有法律效力,不能随意单方面更改。如果经对方同意,并协商一致的,可以更改。 当然,如果所签订的协议,是违法的,或者是被胁迫签订的,或者是被拆迁人认识错误而签订的。可以到法院起诉,依法解除协议或者变更协议内容。 二
已经签字的房屋拆迁协议一般不可以反悔,但是如果是因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使另一方签订房屋拆迁协议的,或者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签订的房屋拆迁协议,受害方可以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申请撤销。 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第三人实施欺诈行为,使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欺诈行为的,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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